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的事项,主要是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适用于“一事一议”的村内道路建设及维修村内农田水利设施、村内植树造林和其他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发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它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能包揽所有村级事务,不能取代村委会的职能,不能代替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规范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中央和省、市、县、乡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两委”会商定的重大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涉及面和重要程度,对涉及群众利益面窄、常规重要事项,可提交党员议事会审议,对涉及长远、关系到绝大多数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党员议事会成员或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议事会审议时,须有占成员总数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审议时,须有占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审议事项须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村民参加。讨论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党务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