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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0〕2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9日

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以严格的法定程序来保证民主决策和公开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扩大党员民主权利和村民自治权利,实现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的创新之举。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级党组织,要站在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夯实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在继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坚持完善村民自治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巩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成果的有效办法,作为强化“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载体,作为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法,全面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不断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提高我市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机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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