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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在此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将贯彻情况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首批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
  互认的三级和按三级管理的医院名单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口腔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珠海市人民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粤北人民医院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源市人民医院

梅州市人民医院

惠州市中心医院

东莞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人民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阳江市人民医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湛江市中心医院

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

茂名市人民医院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清远市人民医院

潮州中心医院

揭阳市人民医院

云浮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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