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粤卫办〔2010〕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流感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流感监测工作,完善流感监测网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网络的监测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掌握流感流行及毒株变异情况,分析预测流感流行的趋势和特点,为流感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哨点设置
(一)流感监测哨点医院。
21个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4间综合性医院/儿童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与病原学监测工作。
(二)流感样病例监测点。
1.门诊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和云浮8个市各选取2~3间门诊部(门诊量在50-100人次/天的社区服务中心(站)、厂矿医院、综合医院下设独立门诊部、乡镇卫生院)。
2.县级综合医院:揭阳(揭东县)、阳江(江城区)、茂名(茂港区)、潮州(潮安县)、汕尾(海丰县)、韶关(南雄市)各选取1间县级综合医院。
3.学校: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和云浮8个市各选取中学(中专)、小学各1间校医室(要求为寄宿学校,有校医)。
具体监测哨点名单见附件1。
(三)各监测哨点监测科室(诊室)要求。
儿童医院在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或)发热门诊的所有诊室开展监测,其他哨点医院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要求内科门诊的监测应当包括内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的所有诊室。学校哨点在该校医务室开展监测。
三、监测时间
除学校哨点在暑假和寒假停止监测外,所有哨点全年开展监测。
四、监测内容及要求
流感样病例定义:体温≥38℃,有咳嗽或咽喉疼痛之一者。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各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附件2),由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汇总后(附件3),于每周一下午4时前将本院上周各监测诊室数据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学校哨点医务室每天登记在该医务室就诊的流感样病例,并统计每天就诊的流感样病例数和该校医室就诊病例总数(附件2),于每周一下午4时前将上周监测数据(附件3)录入到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平台系统”正式开通前,学校哨点每周一将附件3报当地疾控中心,各市疾控中心汇总填好附件4后于每周一下午4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疾控中心流研所邮箱gdflu@cdcp.org.cn)。
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诊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二)病原学监测。
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开展样本的采集等工作,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省疾控中心和21个地级以上市疾控中心)开展样本的检测等工作。
1.样本的采集。
国家级监测哨点医院每周采集5-15份流感样病例的标本,年采样量不少于450份。每周采样时尽量避免集中、突击采样。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2)样本类型: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和咽漱液。标本采集后放入含3-4ml采样液的采样管中。
(3)标本的运送:采集人员填写《流感样病例采样登记表》(附件5),标本采集后应当在48小时内运送至相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保存温度为4℃以下;如未能48小时内送至实验室的,应当置-70℃或以下保存,并保证采集的标本1周内送到对应的网络实验室。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2.样本的检测。
2010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流感网络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并对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分离。
2011年1月1日开始,具备流感病毒分离能力的流感网络实验室在收样后应即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鸡胚开展病毒分离,收样后1个月内完成毒株鉴定和结果录入;无毒株鉴定能力的实验室,应在收样后2周内将阳性培养物上送省疾控中心微检所流感实验室进行鉴定,收到鉴定结果后3天内完成网络录入。不具备流感病毒分离能力的实验室必须在周二10时前完成上周标本的核酸检测结果网络录入。
3.毒株上送。
各网络实验室将分离到的所有符合报送标准的流感毒株报送省疾控中心,并附鸡胚及MDCK分离实验记录(附件6-1、6-2)及毒株送检单(附件7),再由省统一送国家流感中心。标本从采集到送至省的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每个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向省疾控中心报送流感毒株数量每年不低于30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
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求在48小时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疾控中心,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
4.结果录入。
各市流感网络实验室接到标本后,48小时内将《流感样病例采样登记表》(附件5)录入流感监测网络;核酸检测结果在每周二10时前完成上周标本检测结果录入;病毒分离鉴定标本必须在收样后1个月内录入鉴定结果。及时将本市的病毒采样及分离情况统计、汇总(附件8),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上报省疾控中心。
(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1.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
2.监测点设置:全省各市。
3.暴发疫情报告标准。
(1)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5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死亡病例;
(2)在某一社区内(如同一乡或街道)1周内出现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
4.暴发疫情报告要求:疫情暴发单位发现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后,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及时核实疫情,如达到报告标准,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5. 暴发疫情处理
接到疫情报告后,县(区)级疾控中心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严格按照病例定义(最高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进行核实调查,掌握疫情涉及人数、病例的三间分布(附件9、10)及其它有关的流行病学资料,并采样送检。应在调查核实后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附件11),同时登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上报,并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
疫情处理期间,疾控中心对于涉疫单位通过《流感样病例调查一览表》上报的新发病例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跟进完成进程报告,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疫情的诊断、态势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地级以上市疾控中心应及时将本市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归档及总结(附件12),并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暴发疫情发生情况录入到《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平台系统”正式开通前用传真020-84183323或通过电子邮件Email: gdflu@cdcp.org.cn
将附件12报省疾控中心流研所)并及时更新之前已结案暴发疫情的情况。
疫情的追踪应该至少持续至最后一个病例出现后一周。在确定事件中止后,要及时进行结案报告,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
6.标本采集和运送:疫情发生地疾控机构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鼻、咽拭子或咽漱液标本,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每一起暴发疫情一般应当采集10份左右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采集人员填写《流感样病例采样登记表》(附件5),样本采集后应当在4℃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血清标本可暂时冻存在-20℃以下冰箱。
7.暴发疫情标本实验室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求在24小时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检测结果在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上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发现流感病毒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应当立即上报,同时将相关毒株和阳性标本送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
具备流感病毒分离能力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进一步对核酸检测流感病毒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每起暴发疫情至少对5份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如采集标本数或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数小于5份,则对全部标本均进行病毒分离。
(四)其他要求。
流感样病例监测、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过程中,有关流感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