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医院名单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5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有关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的要求,经各医院申请,现我厅确定高州市人民医院等27家医院作为第二批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医院,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新增医院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上报。使用卫生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http://www.cha.org.cn/quality)上报相关病例信息。首次登录后,请更改初始密码,重新设定新密码,并做好密码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
二、及时做好相关病例信息上报工作,各医院完成6个单病种每例病例诊疗后10日内报送相关病例信息,并补报2009年1月1日至今开展的诊疗病例信息。
三、各市(区)卫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新增医院做好单病种质控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信息上报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附件: 第二批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医院名单
2. 附件: 第二批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医院账号和密码(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第二批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医院名单
序号
| 医院名称
| 序号
| 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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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州市人民医院
| 15
| 汕尾市海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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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
| 16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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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 17
| 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
|
4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 18
| 中山市小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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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 19
| 江门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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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 20
| 江门开平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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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21
|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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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 22
| 湛江廉江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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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
| 23
|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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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 24
| 肇庆高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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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梅州兴宁市人民医院
| 25
| 潮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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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梅县人民医院
| 26
| 揭阳普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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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汕尾市逸辉基金医院
| 27
| 揭阳普宁华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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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汕尾市陆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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