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岗位交流锻炼。推行社区工作者学习交流制度。通过上挂、轮岗、横向交流等形式,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岗位交流,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工作思路、锻炼工作能力、挖掘工作潜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社区业务骨干和行业标兵,塑造现代社区工作者群体形象。
四、健全考核评议机制
(一)建立绩效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各区(县)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应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市、区(县)两级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模范)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优秀(模范)社区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命令不力,以及其他违反社区管理规定,造成工作贻误等后果的社区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其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训诫谈话、解聘等责任追究办法。
五、完善保障激励机制
(一)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者待遇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部分组成。城市(农村)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统一按照全市(当地县)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奖金福利由各区(县)结合实际通过补贴形式作适当调整;福利待遇实行正常增长机制,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生活补贴标准由市组织、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提出,并监督各区(县)执行。
选聘到社区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由区(县)承担。市委组织部设置分年度社区高校毕业生选聘目标,对达到目标的社区,市财政给予奖补。
(二)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注重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队伍中培养选拔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纳入街道(乡镇)后备干部人选。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逐步增加社区工作者所占比例,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三)实行带薪休假等制度。社区工作者休假、探亲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之外的工作年份,计入带薪休假工作年限。社区工作者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
(四)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职称津贴和特殊荣誉津贴制度。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资格津贴;对在社区工作连续20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特殊荣誉津贴,同时颁发荣誉证章。
(五)落实培训经费。按照分级培训,分级承担的原则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对社区“两委”正职的任期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社区工作相关培训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解决。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组织领导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部门要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内容。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有关部门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主动与社区开展结对帮扶、共建共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111”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服务、评价、激励、使用等机制,营造尊重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创业兴业环境,使我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提高、结构明显优化、使用效能显著提升。今后五年内,在全市着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三个一”工程:即每年建设1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培育100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10000名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和农村科技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