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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人计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11”经营管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53”蓝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15、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建立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宣传、人社、财政、经信委、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参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16、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财政投入。在人才发展资金中安排“553”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和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351”社区工作者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和政治待遇“双保障”机制,规范和创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等体制,大力实施人才培养“351”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年富力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和谐社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目标是:
  (一)职业资格。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并随着资格考试普及不断提高比例。
  (二)文化结构。到2015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每个农村社区拥有至少1名以上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结构。形成一支以40岁左右人员为主体、年龄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居民满意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区,其社区工作者的居民满意度分别在95%、90%、85%以上。
  二、规范选拔任用机制
  (一)拓宽社居委选人渠道。在社居委换届选举中,要引导选民把那些有精力、有能力、有文化、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社区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未实现就业的应、历届大学生进入社区工作,由街道聘为社居委干事,其中持有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对于聘用人员中符合条件、胜任社居委工作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社居委,成为社居委成员。
  (二)建立统一招录机制。除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外,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工作统一以各区(县)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入围”的原则,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程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具体由民政部门为主,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实施。
  (三)逐步推行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从2011年起,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5年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现有社区工作者(经选举产生担任社区组织成员的辖区单位兼职人员除外)中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取得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并结合中央“三支一扶”计划,每年输送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具体由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招考选聘。
  三、强化教育培训机制
  (一)实行分级培训制度。由市委组织部、民政部门对社区“两委”正职进行培训,每人每个任期不少于一次;区(县)有关部门对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建设有关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者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全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二)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必须参加专科以上学历教育。在社区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贴。社区工作者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专业技术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的,给予适当补贴。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运用网络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掌握运用现代办公手段、语言文字表达、宣传鼓动、调解矛盾、应变和实务等方面的能力。培训方式以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学历培训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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