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人计划”工程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2011〕1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根据《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合发〔2011〕2号)精神,现将《“百人计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11”经营管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53”蓝领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351”社区工作者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111”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1月24日
“百人计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用五年时间,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创新型领军人才。指我市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以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创业型领军人才。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本市重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三、优惠政策
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资助、奖励等。
(一)重点扶持领军人才来肥创办(领办)企业
1、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当年注册(现金占注册资金50%以上)且一年内项目有销售收入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
2、领军人才创办(领办)企业,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项目,经认证和审核,根据项目投资需求,优先推荐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领军人才创办(领办)企业,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4、领军人才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县(区、开发区)解决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各一套供其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
5、领军人才在我市创业期间,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且所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增幅在20%以上的,将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
(二)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给予资助
1、对我市企业聘请的外国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创新咨询专家等创新型领军人才,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2、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研发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薪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市委、市政府每年重点资助引进20名左右创新型领军人才,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
3、引进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参照引进的创业型领军人才标准执行。
(三)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市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负责实施的项目,优先推荐引进的人才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
2、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优先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优先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我市入户。其子女在我市就学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照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