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府办〔2011〕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1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主线,根据《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以创新促规范,以规范求发展,以发展强服务,为加快推进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筹划工作任务。全面总结《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实施六年来的情况,分析法治政府建设形势和现状,研究制定《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体系》,对全市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规划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推进依法行政主要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2011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制定工作规划的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二)加强依法行政载体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动态调整和总结推广等工作。组织对各示范单位的示范项目进行集中宣传。要重视加强镇、街道一级示范单位工作指导,为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