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下达省直文博单位2011年预算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1〕13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文物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冀财预复〔2011〕76号),现下达你单位2011年度经费预算(详见附表),请认真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刚性,各项支出严格按照下达的科目、项目、数额和支付方式执行,不能随意变动。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正常公用经费要保证正常办公需要和日常业务运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要实现零增长。专项公用经费要保证部门特定专项业务开展,节俭从紧、严格管理,对属于日常工作范围、应使用正常公用经费解决支出的,不能从专项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到6月末、10月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应分别达到60%、90%以上,除不可抗力影响执行等特殊原因外,年末应执行完毕,有结余的统一收回省财政,同时相应减少下年预算安排。因此,你单位要完善支出责任,在经费下达后要及早谋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尽快按省财政的支出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控制资金支出,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支出时间。资金使用计划于2月底前报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