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定山东省湿地修复与保护办法(省法制办、省林业局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33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7件)。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省国资委起草),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物价局起草),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省金融办起草),
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
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