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月集中开工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11〕1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调度力度,市政府决定实行建设项目每月集中开工制度,现将《淮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月集中开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淮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月集中开工办法
一、全市建设项目每月集中开工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月16日。
二、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新开工项目须完善各项前期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开工条件。
三、加强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对列入市级调度(规模要大,原则上亿元以上项目;结构要优,既要考虑煤电化传统项目,也要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建设、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项目等;民生工程项目标准可适度放宽。)和县区(开发区)调度(规模要大,原则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结构要优,同市级调度项目相当;民生工程项目适度放宽。)的重点项目要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机制,对项目的开工建设加强协调调度,确保按时开工、序时推进和尽快竣工投产。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部门和企业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范围。
五、集中开工项目报送程序。按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采取条块结合方式,由各县区和市主管部门以及大企业集团汇总上报。
六、报送时间。市发改委年初负责编制全年开工项目计划表。各县区、部门和企业每月10日前,将拟开工项目汇总报送市发改委。
七、集中开工形式。市发改委每月12日前汇总拟开工项目报市政府,市政府决定举行当月全市集中开工项目名单,明确集中开工仪式筹办单位。市级领导原则上只参加集中开工仪式,竣工仪式由各县区、主管部门或投资单位自行举行。
八、此项工作自2011年起,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企业亦应拿出相应的项目集中开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