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滞后、执法力量不强、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导致一些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给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分重要和迫切。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充实队伍、保障投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整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建立起规范统一、职能一致的劳动保障监察局,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统一行使劳动保障执法权,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按专职监察员与劳动者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监察员,同时扩大兼职监察员和充分利用就业资金开发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确保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并佩戴胸牌、臂章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