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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
(穗农〔2009〕28号)


各区(县级市)农业局、财政局:

  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每年都在提高种粮补贴标准。我市认真领会和积极贯彻中央精神,近年来大幅提高市级财政种粮补贴标准,2008年提高至每亩40元,2009年再提高至每亩50元,加上中央和省的补贴,2009年预计我市农民每种一亩水稻可得130元以上的补贴。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对我市种粮农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也是我市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不可推托的重要工作职责。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充分认识种粮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种粮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随着种粮补贴标准不断调整增加,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真正了解各级政府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金额、标准和调整政策的动向,让种粮农民清清楚楚领补贴。

  三、各区、县级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开种粮补贴举报电话,群众对种粮补贴问题的举报,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核实和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

  四、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拨付种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尽快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按时做好资金拨付进度上报工作。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决不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

  五、农业部门要做好水稻种植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和上报工作,并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户种植水稻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要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互相监督,严禁虚报水稻种植面积,或以水稻以外的其他农作物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2009年早稻的种粮补贴面积请于早造完成移植后,抓紧核实统计水稻种植面积,区、县级市农业局、财政局于6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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