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教育公平,推动基础教育协调优质发展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扩大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和激励补偿机制,探索公办幼儿园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充分体现公办幼儿园的社会公益性。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办好镇中心幼儿园并发挥其示范作用,全面消除农村学前班。继续推进农村幼儿园教育“镇园一体化”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二)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编制2011-2012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计划,继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提高覆盖率,力争2/3的区、县级市通过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中期督导评估。加大投入,继续推进农村教师免费参加继续教育计划。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区、县级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随机督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大力度,推动控制义务教育“择校”责任书工作目标的落实。
(三)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特色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研究,深入推进,提高质量,巩固提高我市普通高考水平。全面实施贫困家庭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度。
(四)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市聋人学校、市盲人学校异地新建工作。加强民族教育,改善内地新疆高中班和西藏中职班的办学条件,2011年秋季,在市第七十五中学扩招一个内地新疆高中班。认真做好对新疆疏附县的对口援助工作,继续做好对西藏林芝地区、广西百色地区、梅州地区的支教工作。继续加强对梅州市丰顺县潘田镇新东村的“双到”扶贫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圆满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三、增强服务能力,做强做优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我市现代产业发展需要,以产业簇群或地域相近的原则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构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色发展、适度规模、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办学格局,形成专业规模和品牌效应。积极推进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研究制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指导政策和全市职业教育集团组建规划,积极培育以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企业集团为信托,由相关职业院校组成的职业技术教育集团。配合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改革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和培养模式。加强重点学校、重点专业和重点实训中心的建设,打造区域性职教品牌。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推进市属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中高职“三二分段”联合培养工作,争取省教育厅支持,扩大招收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三二分段”联合培养比例,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专业布局、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协调和衔接。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善层级责任制,建立“转移招生”合作机制,顺利完成省、市招生任务以及招收梅州对口扶贫学生工作。同时,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区、县级市开展社区教育,加强社、区、镇社区教育基地和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四、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市属高校办学水平
按照“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分类发展,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化高等教育各项改革。制定市属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组织实施新一轮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大力加强学科带头人、学术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启动市属高校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创新体制机制,大力组织实施“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强化国家(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建设,探索推进广州开放大学建设。进一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工程”,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协调推进广州职教园区(基地)建设,切实改善市属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我市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积极配合教育部协调推进亚洲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就引进1-2所国际知名大学来穗办学开展深入研究和调研,实施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健全产学研合作有效机制,发挥市属高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五、扶持和规范,促进民办教育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