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动和规范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得还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提高实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远目标是逐步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期工作的重点是推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到2012年底达到80%以上。规模较小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