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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拟订的《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2号)精神,为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研究,决定在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各类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工业园区(包括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更好地遵守《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企业与职工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共建和谐、共享成果的创建目标。
  三、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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