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齐政办文〔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市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从我市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工业经济振兴、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改造升级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安排好立法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正式项目(5件)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1、《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供销社〕
2、《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年内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1、《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2、《齐齐哈尔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市政府规章:
1、《齐齐哈尔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二)预备调研项目(15件)
地方性法规草案:
1、《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修正案)》〔责任部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