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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财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依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规定,合理配备会计人员,依法组织会计核算,有效规范会计行为。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加强成本核算,注重环节控制,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核算、监督、分析、预算和控制职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卫生材料、办公业务费用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等。

  (四)规范基本设备购置和使用。各地应按照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更新和配置等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卫〔2010〕29)的有关程序和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管理长效制度,明确规范计划、审核、实施、供货、验收等基本设备购置全过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购置环节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基本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验收入库、建档、标签、调拨、使用、维护、报废等基本设备使用全过程,加强基本设备使用环节管理。

  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一)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广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规定的价格标准,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超标准收费及重复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实施服务价格“阳光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执行门诊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确保居民享有公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各区(县级市)医改办、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等部门要明确改革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积极组织推动。其中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医改办负责督导检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等部门各司其责,紧密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纳入《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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