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卫[2010]2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
现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以及市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穗医改办函〔2010〕21号)制定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穗府办〔2010〕9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省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围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目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增强运行效率。
(二)目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决策科学、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功能合理、技术适宜、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收支合理、补偿到位的经济运行机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由单纯的医疗机构彻底转型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于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居民公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和完善行政管理工作
(一)落实“四独立”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实行独立法人、独立场所、独立核算和独立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