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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3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我省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卫〔2010〕3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正确认识医院等级评审的目的和意义,将实际情况和医院发展的定位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使医院的学科水平均衡发展。要严格对照评审标准申报等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发现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或等级。
  二、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粤卫函〔2009〕799号)的要求尽快制定或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各地市政府批准。未经等级评审的三级医院,可以申请评审;已取得等级的医疗机构参加复核评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三级、二级综合医院的评审依据我厅2010年印发的《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三级综合医院)》、《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二级综合医院)》执行,其它各类医院的评价标准和细则正在制订过程中,待正式印发后执行。
  四、请各有关医院抓紧做好自评等相应准备工作,完成自评报告并填写《广东省医院等级评审申请书》(见附件),经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我厅医院等级评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综合医院评审申请书

  医院名称              
  执业许可证号            
  医院地址              
  医院性质              
  医院原等级           
  申请等级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广东省卫生厅制



A 基 本 情 况

 

A1床位与建筑

A1-1编制总床位数    张,实际开放   

A1-2建筑设施

A1-2-1医院占地面积       (M2

A1-2-2医院建筑总面积      (M2

A1-2-2-1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      (M2

A1-2-2-1-1门诊建筑面积        (M2

A1-2-2-1-2住院建筑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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