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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0〕6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配合CEPA的实施,迎接即将到来的第16届亚运会亚残运会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工作,我厅继续与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计划(见附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保证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计划顺利实施。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伟,020-83854699。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境内
意外急救医疗保险计划

  为保障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境内意外受伤能得到及时救治,同时确保医疗单位能及时收回医疗费用,特制定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计划。
  一、保险的性质与内容
  (一)凡持有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包括原“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或联营卡的持卡人,在广东省范围内遭到意外事故而导致受伤者,均可获得省内乡镇卫生院、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给予的紧急施救。
  (二)医疗单位为持卡者进行紧急救治和诊疗后,可向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代理人申报赔偿文件,收回实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
  (三)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保证支付持卡人在广东省范围内因意外导致之紧急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每宗意外事故最高保险金额为港币叁拾万元整,在此费用范围内,医疗单位不应收取伤者任何医疗费用(不含伙食费、陪人费),超出限额的医疗费用则由伤者自行支付给就医医疗单位。
  (四)“意外”是指因暴力、外在及可见因素引致而完全非所能控制的事故。“身体受伤”意指纯因上述定义的“意外”而非涉及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受伤。除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损伤外,均不属受保范围。从事专业性质的运动或比赛,参与各类危险活动或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打猎、使用绳索或在向导带领下登山或攀山、滑雪、滑水、潜水、冬季运动、悬挂滑翔、跳降伞、赛车或其他竞跑以外的比赛等活动所引发之意外事故,亦不属于受保范围。
  二、保险的运作及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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