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粤农〔2009〕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委):
现将《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给我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2000万元,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9〕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09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09〕1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粤农函〔2009〕5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计划指标见附件,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至所辖各有关县(市、区),同时将下达资金计划指标文件抄送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粤农〔2009〕155号)以及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粤农〔2009〕58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补贴机具供应到农民手中。特别是第一批补贴实施较慢的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年度内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