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监察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违规办丧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人保、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加强丧葬补助费发放管理。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凭《火化证》办理安葬费、抚恤费、家庭困难补助、遗属定补等费用发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民宗部门协助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墓地以外,举行宗教丧葬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整治丧葬陋俗工作实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从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共分三个阶段;从2011年元月起实施长效管理。
(一)集中整治
1、宣传发动阶段(7月-8月)
各区、开发(新)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于7月25日前将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具体实施阶段(8月-11月)
各区、开发(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活动成效。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开发(新)区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二)长效管理(2011年元月起)
为巩固整治丧葬陋俗成果,彻底革除丧葬陋俗,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将整治丧葬陋俗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的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报告制度:构建全市殡葬信息网络,将整治丧葬陋俗纳入南昌市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中,及时掌握全市的情况;并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医院等设置信息员,向殡葬管理部门及时(医院2小时内,家中6小时内)报告死亡人员基本信息,并做好事前劝导及引导工作。殡葬管理部门接到电话通知后,及时安排接运车辆前往接运遗体,按照丧属意愿送达相应殡仪馆。
2、建立举报制度:设置市、区两级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