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遏制封建迷信,整顿殡葬服务市场。严禁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从源头上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杜绝非殡葬服务单位从事遗体冷藏、防腐、整容、更衣、接运等业务。
三、管理职责
(一)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各区政府区长、开发(新)区管委会主任负责制,并成立由区、开发(新)区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实行联合执法,由区民政部门(社发局)牵头,监察、文明办、城管、民宗、公安、文化、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整治丧葬陋俗。
(三)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作为整治丧葬陋俗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治丧。辖区内出现丧葬陋俗,要第一时间到场做好丧属特别是丧属中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思想工作。劝阻无效时,及时上报区、管委会整治办公室,通报丧属中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并支持协助联合执法工作。
(四)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妥善研究、处置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整治活动新闻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使整治活动内容、意义、目标任务家喻户晓,对典型事例进行曝光,及时报道殡葬改革和活动动态。
(六)文明办负责将整治丧葬陋俗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范畴,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创文明单位“一票否决”。
(七)城管部门负责将整治丧葬陋俗纳入南昌市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范畴,并按《
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取缔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和游丧、吹打、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等封建迷信行为。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各医疗机构管理,禁止非殡仪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医疗机构内从事殡葬服务行为。
(九)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外观改造、报废、无牌、遮挡牌照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送葬车辆进行查处。
(十)工商部门负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取缔冰棺租赁,并对广告公司、庆典公司等从事丧葬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查处。
(十一)文化部门负责对从事丧葬封建迷信活动的乐队和乐手依法进行教育、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