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整治丧葬陋俗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整治丧葬陋俗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7月7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南昌市整治丧葬陋俗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净化城市环境,革除殡葬陋俗,倡导文明环保丧葬新风,推进殡葬改革,构建文明和谐南昌,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和《
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站前街办、幸福街办、招贤镇)、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昌东镇)、红谷滩新区辖区范围内整治丧葬陋俗。为确保工作实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注重教育、严格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原则,将整治丧葬陋俗作为城市创建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区、开发(新)区落实,部门联动,从严整治,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努力改善市民群众居住和交通环境,构建文明和谐南昌。
二、目标任务
(一)革除丧葬陋俗,清理整治治丧环境。严格按《
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市城区街道、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挽幛和游丧、吹打、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丧葬秩序,净化城市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文明丧葬新风。加大殡葬法规和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遵守殡葬法规意识,认清丧葬陋俗危害,弘扬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社会新风。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营造良好文明丧葬氛围,不得从事丧事奢办、收礼、用公车出殡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