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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委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分局招录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协助市级公务员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分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批。

  四、下移工作的时间安排

  7月底,召开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会议,部署交接有关事项,8月1日,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职能调整,也直接涉及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各项重心下移工作的落实,确保城市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主动协调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和对口部门,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下移工作的平稳有序,保持城市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市直有关部门在下放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的同时,要帮助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加强业务培训,并指导他们建章立制,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标准,确保各城区(新区、开发区)顺利承担起下放的各项审批和管理业务。同时,要加强对各城区(新区、开发区)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放而不乱”。

  (四)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在各区执法分局下移后,要保证其工作职责的法定性,除防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外,不能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其它工作。

  附:
市区两级市政道路管理职责划分

  一、市级保留管理的道路(21条)

  阳明路、阳明东路、南京西路、北京西路、北京东路、洪城路、解放西路、解放东路、昌南大道、青山南路、八一大道、井冈山大道(江铃立交至老福山)、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南大道、高新北大道、高新南大道、中山路、中山东路、孺子东路、滨江路(八一大桥至铁路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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