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分局招录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协助市级公务员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分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批。
四、下移工作的时间安排
7月底,召开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会议,部署交接有关事项,8月1日,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职能调整,也直接涉及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各项重心下移工作的落实,确保城市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主动协调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和对口部门,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下移工作的平稳有序,保持城市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市直有关部门在下放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的同时,要帮助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加强业务培训,并指导他们建章立制,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标准,确保各城区(新区、开发区)顺利承担起下放的各项审批和管理业务。同时,要加强对各城区(新区、开发区)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放而不乱”。
(四)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在各区执法分局下移后,要保证其工作职责的法定性,除防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外,不能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其它工作。
附:
市区两级市政道路管理职责划分
一、市级保留管理的道路(21条)
阳明路、阳明东路、南京西路、北京西路、北京东路、洪城路、解放西路、解放东路、昌南大道、青山南路、八一大道、井冈山大道(江铃立交至老福山)、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南大道、高新北大道、高新南大道、中山路、中山东路、孺子东路、滨江路(八一大桥至铁路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