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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委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的划分

  1、根据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等四个主城区道路管理现状,结合实际,划定市级管理和区级管理的道路(具体划分见附件)。附着在道路上的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按照“事随路转”的原则,相应由市、区两级分别承担。

  2、拟下放道路存在市政、市容、园林设施破损、不全的,由市城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核定修复经费,下拨给相关城区自行修复(或交接后逐步由市里修复)。

  3、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垃圾中转站、公厕的选址、建设、大型专项维修等事项,仍维持现体制不变;果壳箱的设置以及日常管理由城区政府负责。

  4、市政、市容、园林等基础设施,市管道路和区管道路分别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按全市统一标准设置、养护、管理。

  5、目前,由于各城区尚无路灯管理专业机构,力量也相对薄弱,为此,重心下移后各城区负责小街巷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主次干道的路灯暂由市级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区管道路上的路灯设施下放给城区管理。

  6、开发区、新区道路管理及附着在道路上的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管理,目前均由开发区、新区负责,该体制仍维持不变。

  7、公园、广场、景区的管理维持现有体制不变。

  8、由于事权下放后,“人随事下”将给区级财政增加压力。按照“事下人不下”的原则,此次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有关人员将不随事权下放城区(开发区、新区),由市级相关单位内部自行消化。

  (二)管护经费的保障

  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政、园林等设施管理职责下划给城区后,其相应的管护经费由市财政按核定的支出基数下达区财政,并列入对区财政固定补助。支出基数实行“总数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区”。支出基数下达后不再调整。今后凡新增道路的路面及绿化管护经费均由城区财政承担,市财政不再增加支出基数。

  (三)审批许可有关重大事项的界定

  为维护市容环境形象和市政道路设施的完好,防止乱设占道经营摊点、多头开挖或重复开挖市政道路,城区道路管理职责调整后,城区范围内有关审批许可事项应体现“市级统揽、分级审批”的原则。

  区管范围内主次干道的占道开挖、经营、树木迁移等,在城区作出行政许可之前,须报市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辖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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