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市政府对1987年以来公布的是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十四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市 长: 韩冬炎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
一、保留的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时间 实施时间 文号
1、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客运出租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1988.4.25 1988.4.25 齐政发[1988]37号
2、
齐齐哈尔市人物档案管理规定 1991.8.15 1991.8.15 1991年市政府3号令
3、
齐齐哈尔市农村机井管理办法 1992.12.18 1992.12.18 1992年市政府6号令
4、
齐齐哈尔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1992.12.18 1992.12.18 1992年市政府9令号
5、齐齐哈尔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
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细则 1992.12.18 1992.12.18 1992年市政府7号令
6、
齐齐哈尔市地名管理规定 1993.1.9 1993.1.20 1993年市政府1号令
7、
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规定 1993.7.28 1993.8.1 1993年市政府5号令
8、
齐齐哈尔市测绘管理细则 1993.11.4 1993.11.4 1993年市政府9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