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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市政府对1987年以来公布的是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十四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市 长: 韩冬炎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

  一、保留的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时间  实施时间   文号
  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客运出租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1988.4.25  1988.4.25  齐政发[1988]37号
  2、齐齐哈尔市人物档案管理规定             1991.8.15  1991.8.15  1991年市政府3号令
  3、齐齐哈尔市农村机井管理办法             1992.12.18 1992.12.18 1992年市政府6号令
  4、齐齐哈尔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1992.12.18 1992.12.18 1992年市政府9令号
  5、齐齐哈尔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
    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细则      1992.12.18 1992.12.18 1992年市政府7号令
  6、齐齐哈尔市地名管理规定               1993.1.9  1993.1.20  1993年市政府1号令
  7、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规定           1993.7.28  1993.8.1  1993年市政府5号令
  8、齐齐哈尔市测绘管理细则               1993.11.4  1993.11.4  1993年市政府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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