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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㈠ 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㈡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㈢ 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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