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市区河道采砂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目前邕江市区采砂整治系列工作实际需要,抽调的执法人员如下:市水利局(包括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12人(其中副科以上2人)、市城市管理局5人(其中副科以上1人)、市公安局2人(其中副科以上1人)、市国土局3人(其中副科以上1人)、南宁海事局2人(其中副科以上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副科以上),各部门参加抽调人员中副科以上人员为负责人。

  根据采砂管理站的正常值班以及采砂整治的需要,市采砂办聘请20名保安人员或者临时工辅助开展工作(详见附件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人员要遵守整治要求,服从整治工作安排,从所在部门职责和整治目标出发,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安全、有效进行。抽调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市采砂办后参加采砂整治。抽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整治的,应该及时向本单位说明并由本单位抽调其他人员及时参加整治,确保参加整治人员能随时执行整治任务。

  (二)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市公安局、法制办、水利局、国土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局做好整治业务的指导;市财政局要保障整治资金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及县(区)政府要行动一致,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工作,各城区、各部门要在市采砂办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工作的按时完成。

  (四)加快河道综合执法的工作

  尽快组建邕江综合执法队伍,早日实现邕江河道综合执法。邕江市区河段采砂管理工作,在实行邕江河道综合执法前,由市采砂办统一管理;在实行邕江河道综合执法后,交由邕江河道综合执法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河道采砂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河道以及所指定管理的边界河道安全。

  (五)加大投入,确保整治经费到位

  河道采砂整治管理工作经费由市采砂办(由市水政监察支队代理)提出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附件:1.2011-2012年邕江、左江、右江南宁市区河道采砂权出让方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