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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市区河道采砂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市河道砂场规划修编、全市河道疏浚规划、全市河道执法管理站设置等相关业务工作,依法依规为采砂业主、砂场主办理采砂有关手续,对邕江市区河段的采砂行为实施监管,对采区业主、采砂船主的采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邕江市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市采砂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巡查执法工作、邕江市区河道砂石可采区采砂权许可招标工作、邕江市区禁采区砂场搬迁拆除工作、邕江市区河道疏浚工作等。

  (四)市国土局:参与联合执法工作,依照本部门的职责要求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局:参与联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协助水利部门负责整治邕江市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六)市法制办:对整治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指导审查。

  (七)南宁海事局:船舶停靠区的划定工作,对无证(即无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和未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的采砂船和运砂船进行处罚,参与联合执法的各项工作。

  (八)市财政局:确保采砂权招标工作经费、采砂管理站设定工作经费、禁采区砂场搬迁拆除经费、联合执法经费和市采砂办工作经费等及时到位。

  (九)南宁航道管理局:依法对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航道内从事采砂作业或者破坏航道的采砂行为进行处罚,参与联合执法的各项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水上运政执法工作,港口锚区的划定工作,对非法运砂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有关城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河道以及所指定管理的边界河道的采砂整治工作,负责邕江市区河段违法砂场的拆迁工作,并配合市采砂办开展整治工作,负责邕江市区河段查获船只拆除活动的维稳工作(按船只就近靠岸所在的城区进行分工)。

  (十二)市监察局:负责对参加市区邕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严肃查处采砂整治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人员抽调与管理

  市采砂办工作人员由市邕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对河道采砂现场执法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按采砂办要求及时参加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其人员数量和素质条件要求,由市采砂办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所有抽调河道采砂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为保障河道采砂管理的廉洁自律,对负责河道日常管理的采砂办工作人员及其抽调人员在工作期间给予误餐补贴,由市邕江河道采砂整治领导小组核定标准,由采砂办统一发放;对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奖励;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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