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说明与所需证明材料:
本国家级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产业规模与竞争力、创新资源集聚与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31个二级指标。具体含义、评分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领导兼任管委会党政领导情况A11:主要考核市领导兼任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或党委主要领导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兼任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情况;
情况表现
| 得分
| 证明材料
|
市领导兼任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或党委主要领导
| 1
| 提供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兼任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
| 1
| 提供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
2..市委市政府重视高新区工作情况A12: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重视情况,如是否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是否将市内重大创新资源布局高新区等,需要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视程度打分;
重视程度
| 高度重视
| 较为重视
| 一般重视
| 不重视
|
得分
| 3-4
| 2-3
| 1-2
| 0-1
|
3.制定合理的高新区发展规划情况A13:主要考核高新区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情况,需要提供规划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情况表现
| 得分
|
高新区制定了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
| 1
|
规划制定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
| 好
| 2-3
|
一般
| 1-2
|
差
| 0-1
|
4.落实市级财政、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情况A14:主要考核落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落实市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情况,需要提供市政府批文等证明材料;
落实情况
| 完全落实
| 部分落实
| 没有落实
|
得分
| 2
| 0.5-1.5
| 0
|
5.出台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A15: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如是否建立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情况等,需要提供市财政拨款凭证、出台的政策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专家组评定政策措施等级;
情况表现
| 得分
|
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 1
|
政策落实和实施情况
| 好
| 1.5-2
|
一般
| 0.5-1.5
|
差
| 0-0.5
|
6.主导产业集聚度A21:反映高新区内一个或若干产业在高新区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通过主导产业集聚度公式:集聚度=(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园区工业总产值)/(省内该产业工业产值/省内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结果。主导产业的产业名称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里面的大类(两位码)填写。如果园区不止一个主导产业,请选择最突出的一个产业计算。
7.主导产业企业数占全区企业总数的比例A22:反映高新区内一个或若干产业企业在高新区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园区该产业企业数/全区工业企业数,计算得出结果;
8.单位开发面积工业产值A23:反映高新区经济的总体发展状态和土地的使用效率;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园区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实际开发面积,计算得出结果;
9.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例A24:反映高新区的产业在高新区所在市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高新区工业增加值/高新区所在市工业增加值,计算得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