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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8.省国土资源厅:研究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审批权限内,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给予优先办理;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9.省环保厅:大力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制定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基地及项目环评审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予以重点支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0.省外经贸厅: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技术和人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大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1.省国资委:鼓励省属企业大力开展新兴产业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向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加大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引技力度,积极探索省属企业与外资、民营多元化合作新模式;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2.省地税局:重点贯彻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针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3.省统计局: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统计,做好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4.省海洋渔业局: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制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5.省质监局:研究制订技术标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标准体系,组织重要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鼓励和支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6.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加速专利资源向企业聚集,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维权、以及知识产权交易、运用和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推动建立产业专利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和运用,开展专利态势分析;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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