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3.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牵头组织实施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我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争取与国家联合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在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方面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争取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技术产业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落户广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4.省教育厅: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及科研教学团队的培养,配合有关部门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及创新科研团队;推动各高校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储备,围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干部培训;推动各有关高校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研创新;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关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5.省科技厅: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及成果产业化,牵头组织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加强高新技术和高端前沿技术储备,制定推广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牵头推进LED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工作;推动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科院的产学研合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行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方面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新区集聚发展;联合省委组织部负责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6.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财政支持资金,研究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推进开展我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以及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交流;联合省委组织部负责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围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干部培训;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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