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工〔2010〕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财政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市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规模,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并如实填写《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预计表》,于7月2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在研究提出2010年资金需求规模时,既要考虑今年的节能任务和本地的节能潜力,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又要实事求是,确保财政奖励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及审核工作。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要求填写《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并及时将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审,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相关材料于7月21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管、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后,择优向国家推荐我省节能服务公司。
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具体见附件。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市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
省财政厅联系人: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张娜,电话:020-8313348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angn@gd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