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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

  1、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

  2、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3、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4、合理设置公共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楼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

  (二)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三条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218号)要求:

  1、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

  2、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3、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三)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粤经信节能函〔2010〕218号文件要求:

  1、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2、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3、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

  4、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5、制定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6、报送本部门200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四)节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八条和粤府办〔2008〕72号文件要求:

  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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