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6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等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194号)、《广东省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我委将于7-8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具体工作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通过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意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今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
二、监察对象及监察方式
(一)监察对象。全省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监察方式。本次监察采取抽查方式,具体监察时间由监察小组另行通知有关被监察对象。
三、监察主要内容
(一)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检查是否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
七条和《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72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