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建立领导督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毕节汽车基地内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土地保障、银行信贷、电力供应、教育培训、燃料供给和生产运输等问题,集中全省要素资源,重点保障汽车产业的发展。支持毕节汽车基地创办技工学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为汽车生产、销售、上牌等工作做好全方位服务,促进毕节汽车基地快速发展。
(六)加快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毕节汽车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统一管理,坚决防止重复建设。重点支持毕节汽车基地主干道、供水设施、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变电站、通讯设施和企业职工住房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基地及周边的路、线、管、网等“七通一平”建设工作,高标准地建设毕节汽车基地。重点支持毕节汽车基地与城市快速通道建设,促进基地与城市发展协调一致,实现毕节汽车基地可持续发展。
(七)支持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研发能力建设。支持毕节汽车基地内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创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共建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项目为依托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推动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构建集成创新体系,强化对汽车工业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力度。
2.支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在毕节汽车基地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在毕节汽车基地设立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依法经质监部门资格许可后开展汽车安全性能检测,新车可凭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在公安、交通部门办理车辆入户登记、缴费、营运证等手续。
(八)加大人力资源开发。
1.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毕节汽车基地内企业与贵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和塑造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市场营销人才、资本运营人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毕节地区建立专业技工学校或采用校企联合办校的方式,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适应毕节汽车产业发展对各类技工的需求。
2.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相关技术研发方面的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立和完善相关人才储备库。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以重点评价他们的业绩、能力和水平为主。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绩显著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的工作范围,优先作为人才培养重点对象。省和毕节地区以及企业共同努力兴建一批保障性住房来解决外来人才的住房问题。对外来人才配偶、子女迁入毕节生活安置所需费用允许按规定纳入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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