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商业银行要按照《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支持毕节汽车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及时梳理、修订和完善汽车融资管理制度,通过发放汽车企业贷款、汽车消费信贷、发行金融债券、推进汽车贷款证券化和汽车保险业务等多种方式,多方位拓宽汽车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1.创造优良的融资环境。各商业银行在融资政策上,要把入驻毕节汽车基地的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同等对待,要把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融资试验试点措施优先在毕节汽车基地内实施,积极拓宽毕节汽车基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毕节汽车基地内企业贷款授权审批制度,减少申请贷款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要对毕节汽车基地内有市场、信誉好、还款有保障的项目,加大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力度。
2.积极开发推广应用金融新产品。各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针对毕节汽车基地内企业特点,开发推广对资产和抵押物要求较低、灵活多变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其对融资的需求。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将银行融资与企业物流紧密结合的贸易融资业务,开发应用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等信贷新产品,加强网上银行、理财顾问、代理业务及信息咨询的宣传,为入驻毕节汽车基地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完善担保贷款机制。支持各商业银行针对毕节汽车基地内项目实际和特点,适当放大抵押、质押的担保倍数或通过账户托管方式发放贷款。省各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帮助,支持毕节地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毕节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投资入股或新创办商业性、互助性担保公司,支持园区或行业组织联保机构,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积极试办非全额担保、循环担保、权利质押担保、联户联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适时引入自然人担保制度,推动毕节汽车基地企业加快发展。
4.促进银企合作。省各有关部门和毕节地区要着力创造条件,推动建立全省商业银行与毕节汽车基地企业长效联系制度,通过召开银企洽谈会、推介会、座谈会等形式,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商业银行和毕节汽车基地内企业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不断扩大合作。
(四)加大项目用地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毕节汽车基地建设项目的用地。对毕节汽车基地重大开发项目,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省政府统筹解决。投资规模大的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在确定基地内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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