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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毕节载货汽车制造基地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单位和毕节行署负责人参加的毕节汽车基地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毕节汽车基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具体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由省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电网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服务,依法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汽车项目建设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加快供地审批,保障汽车工业企业生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汽车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毕节地区要把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鼓励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在生产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诚信的服务环境和市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发展汽车工业的共识和合力,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实现汽车工业发展目标,为实现毕节试验区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省有关部门和毕节地区要主动帮助毕节汽车基地内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安排的各类项目计划,加快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毕节汽车基地内企业享受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政策的优惠。

  2.支持毕节力帆骏马创国家汽车驰名商标品牌,创建成功并达到生产规模,支持毕节力帆骏马引进国内知名汽车品牌,与国内知名汽车品牌联合或挂靠国外知名汽车企业,引进成功并达到设计生产规模,毕节汽车基地内其它企业汽车零部件品牌为国家驰名商标的,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报省政府确定,奖励资金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鼓励汽车产业投资项目落户毕节汽车基地,对发展毕节汽车基地产业园区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3.设立毕节地区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毕节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向毕节汽车产业发展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毕节汽车产业链的延伸发展;支持汽车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集团、营销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联盟、技术联盟、销售联盟;支持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支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三)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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