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0〕104号)职责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大事故结案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健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6.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各地政府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7.分解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问责制度。
8.加大警示问责力度。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加大警示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和事故多发的单位进行约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9.加强重点时段监管。在“两节”、“两会”和“国庆”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状况稳定。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10.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要求,强化县、乡政府“打非”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鼓励媒体和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1.加大“打非”力度。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力度,建立健全“打两头、卡中间”工作机制。加强烟花爆竹“三合一”小作坊整治。坚决取缔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黑工地”。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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