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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安排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一些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园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扶持。

  (三)保障用地供给。

  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每年在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及重大项目用地。对已达到审核面积的现有产业园区,可依法按程序争取扩大园区面积。支持产业园区按一定比例匹配综合用地,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配套服务区,解决产业园区职工住房、医疗、教育、文化等生活配套设施。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

  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推进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建设性投融资公司,要通过经营公司的资产,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和转让,建设标准厂房出让出租,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内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直接参股经营企业,推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金融机构与产业园区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建立产业园区担保体系和机制。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园区支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产业园区设立为园区内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和典当等融资服务机构,健全产业园区以“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典当”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服务体系,以融资促发展。

  (二)加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

  优选出一批可以进行东西合作建设的产业园区,主动与发达地区对接,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我省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各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和招商引资部门的工作联动,完善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吸引和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到产业园区投资兴业。各地可结合实际,从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给予切实有力的优惠政策引进大项目。

  (三)推进区域互动合作。

  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打破行政区划联合建设产业园区,支持通过“飞地工业”等多种途径有序推进省内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按照“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运作模式,妥善处理好产业转出地和产业承接地的利益关系,对迁入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政府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按两地协商的比例分成。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园区建设发展需要,鼓励产业园区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产学研基地等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培养造就规模较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积极开展园区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到发达省份和国外学习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等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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