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省重点产业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产业园区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物流、原材料市场、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区域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立健全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市(州、地)、县(市、区)加快建设园区职业培训学校,为园区内的企业定向培训技术工人。引入或创建第三方物流,有条件的市(州、地)、县(市、区)还可以设立面向全国或区域性的专业市场,建立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类大中型企业在产业园区中以“园中园”形式设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园区储备发展企业,形成园区大、中、小企业协作、协调发展的格局,促进产业园区成为工业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承载体。
(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监管。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业园区选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大对现有产业园区的改造,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园区要认真履行节能环保责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建立能耗、环境准入门槛,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园区项目和园区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要求。重点产业园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要低于全省平均值,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要切实推进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国家公布的相关行业清洁产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余热(废气)余压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高效利用,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七)建立统计调度体系。
各级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建立包括产业园区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招商引资、就业人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主导产品产量等主要指标的统计调度体系,切实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及时了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省产业园区加快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联系全省产业园区的指导协调及管理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会同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产业布局、土地审批、项目服务等问题。省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产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凡涉及产业园区的审批审核事项,应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进一步优化园区管理体制,推行产业园区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和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