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核查的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通报相关部门。
1.未参加上一年度核查或上年度核查不合格的;
2.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证据确凿,被有关部门处罚并通报的;
3.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转让的;
4.未配备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5.连续12个月未举办拍卖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暂时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省、市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2.未经我委核准擅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事项的;
3.拍卖企业未配备2名(含)以上注册拍卖师的;
4.拍卖企业经营场所达不到200平方米、分公司经营场所达不到150平方米的;
5.不服从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三)对年度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我委将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拍卖年度核查专用章”印章,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对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的拍卖企业,各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或网上公告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收到通知书后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整改企业的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我委。
(五)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监督核查结果在我委公众网上予以公告。
六、时间安排
(一)各拍卖企业必须于2010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核查材料一式两份。
(二)3月 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三)3月20至4月10日,我委委托省拍卖业协会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于4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委。
(四)4月底前,完成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下发核查情况通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 余耀坤
电话:020-83133485 传真:020-83133349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四楼404室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陈祖欣、蔡健华
电话:020-83646171、83646172 传真:020-83646317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9楼C室,电子邮箱:spx@gdaa.cn
附件:1.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2009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3.2009年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
4.材料签收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 /
|
通讯地址及
邮 编
| | 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万元)
| /
|
网 址 或
电子邮箱
| | 资产情况
| 其中:净资产额
| |
经营场地面积(㎡)
| 租赁:
| 固定资产原值
| |
自有:
| 固定资产净值
| |
企业员工人数/上岗证数
| /
| 固定资产折旧
| |
拍卖师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执业注册时间
| 注 册
号 码
|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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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2006年度)
| 拍卖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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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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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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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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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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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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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部门
初 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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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拍卖协会
初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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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经 贸 委
核 查 意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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