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耐药菌监测与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粤卫函〔201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耐药菌监测工作,减少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防止耐药细菌的传播,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耐药菌监测与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耐药监测中心”),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监督以及质量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广东省耐药菌监测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全省细菌耐药性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根据细菌耐药趋势和耐药菌传播规律,向省卫生厅提供感染性疾病诊疗依据或参考以及防控技术方案。广东省耐药菌监测与质量控制中心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呼吸病研究所),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依托医院给予办公室运作支持,并定期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报告相关工作。专家组(见附件1)由临床、药事、院感、检验等多个专业人员组成,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广东省耐药菌监测与质量控制中心任务。
二、监测网点医院
第一批开展耐药菌监测网络医院选择具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见附件2),我厅将按照监测工作的需要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各耐药监测网络医院按照中心办公室拟订的细菌耐药监测计划方案,并结合本医院特色,开展监测和质量控制,监测中发现国家指令监控的特殊耐药菌或具有公共卫生危害细菌,应及时向监测中心办公室报告。
三、工作职责
(一)广东省耐药菌监测与质量控制中心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在省卫生厅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向省卫生厅汇报工作进展;
2.制定监测网工作方案,组织网点医院的微生物技术培训;
3.定期开展网点医院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指导、监督、评价其工作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监测网每年度数据的整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