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积极开展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促进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建设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学生安全。
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18.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负担的经费,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要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文件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加强学校必需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购置经费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9.加大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黄淮四市等困难地区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七、加强领导,完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省辖市政府要制定到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