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修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各地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凡新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设施等基本达标;加强农村特别是劳务输出大市以及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保证基本满足需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由省辖市、县(市、区)组织实施,省财政依据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工程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划拨和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要抓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和改造步伐,尽快提高本地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比例。
5.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水平。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加大教育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用足用好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力争到2015年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班班通”,有条件的地方为成建制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加强远程教育资源平台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6.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并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组织教师公开招聘,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7.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2012年前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要求,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解决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给予倾斜,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求。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特别要及时补充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编制。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和调整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对中小学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编制。对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空出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每年都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对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空编不用的县(市、区),一经查实,将扣减相应的编制数量。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对不能胜任教师岗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依照国家及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退休、退职等相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由新教师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