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豫政〔2011〕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2.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70%左右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辖市率先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部分县(市、区)努力实现高质量的均衡。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3.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各地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组织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或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抓紧编制、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布局学校校点,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中小学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要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实施。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坚持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对确定保留的学校,要依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施,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后的学校资产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规定处理。要认真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位紧缺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时,各省辖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