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0〕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印发〈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10-2015)》(简称《纲要》)(商秩发〔2009〕6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特别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简称《规划》)(见粤办函〔2009〕49号),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纲要》重要性认识。《纲要》全面总结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明确了未来五年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指导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提出了有效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是引导全国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的纲领性文件。我省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提高对贯彻落实《纲要》、《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推动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二、狠抓落实,坚决实现《纲要》、《规划》目标。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采取有效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促进屠宰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确保《纲要》、《规划》落到实处。已出台规划设置意见的地区,要以《纲要》为新的规划目标,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的规划设置;没有出台规划设置意见的地区,要以《纲要》为新的标准,制订本市屠宰厂(场)设置意见。今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编号备案工作将以《纲要》为基准,请各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遵守屠宰厂(场)设置原则。各市要按《纲要》、《规划》要求尽快完善规划布点,必须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确保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符合《规划》(2013年以前)、《纲要》(2015年以前)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退出机制。严禁超《纲要》、《规划》指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